夏日的回憶

那天早上,我穿過庭園,步出蘭開夏道的時候天空很藍。我一邊用iPod聽Stornoway的歌,一邊看地上的影。我覺得自己經歷了有生以來最炎熱的夏天,今年的太陽實在勤奮得莫名其妙。可以的話,我希望太陽像我一樣,懶一點。Well,其實做人也好,做太陽也好,也無謂去得太盡。完全沒有生產是不行的,因為人需要錢,但也沒有必要事事做足一百分,在及格之上稍為放點煙幕,就可以蒙混過關了,省下的時間可以用來聽音樂和看風景。

整個夏天,我一直在聽 Stornoway的歌,喜歡那種Brit,那種淡淡的書卷味。這是夏天啊,沒有音樂的夏天怎麼過?但想想看,沒有音樂的春天秋天冬天也很難過吧。Stornoway是來自英國的四人樂隊,他們在牛津時已一起玩音樂了。我覺得這種會blush的英國大男孩很性感呢,微曲的頭髮有點亂,感覺卻十分清潔。演出的時候,他們大部分時間都木無表情。只要能創作美好的音樂,就毋須在台上講廢話了。木無表情的英國男孩看來很有智慧,木無表情的香港男人看來很蠢。有些男人不說話的時候,你會覺得他們在思考;有些男人不說話的時候,你會覺得他們的腦海只有不斷重播的鹹片。Well,這當然是以貌取人,and what's wrong about it?即使僅是「看來」很有智慧,至少能給你一種視覺上的享受吧,那實在已很不錯了。

我繼續在蘭開夏道散步,然後悠悠蕩進了牛津道,headphone傳來Stornoway的Fuel up:「Tonight you're stumbling through your old town. You met up with a school friend who's still just the same. And you talked all the same shit you talked in those days. And now you're drunk and you're sad for the old times passing you by...And get back on the road, it's a beautiful day...」我看樹葉在地上的剪影,一片一片的清晰可見,風一吹,小鳥飛,剪影便靜靜地顫動,那當中彷彿有一種鼓動的生命似的,我站看得神往。過分勤勞的太陽很討厭,但如果沒有猛烈的太陽,就沒有樹葉的剪影了。

我站在那裏想樹葉的事情,一個梳馬尾的小女孩踏三輪車,笑嘻嘻經過我的身旁。我看她,很難想像一粒「精」居然能長成這麼大的一個人,有手有腳會哭會笑還會踏單車。It's weird, isn't it?

Stornoway繼續在我的耳畔唱:「So fuel up your mind and fire up your heart, and drive on, drive on, drive on. And when your days are darker, put your foot down harder, drive on...」在他們的歌詞和音樂裏,你能感受到一種simple pleasure,一種青春的感覺。That's it,青春。毋須激烈的衝撞,毋須索K援交以證明自己的反叛,毋須理會別人的眼光,只在乎自己的眼光。這就是青春,就是暑假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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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大學的時候,我有一個感情不錯的男朋友。Year two那年我去law firm做暑期工。開學的時候,我向他提出了分手。

說起來,暑期工實在是律師眼中極擾民的東西。清純女大學生也許能滿足一班麻甩佬的綺夢,如果世上還有「清純女大學生」的話。每年到了暑假,HR就會向律師們發電郵,提醒大家要熱情招待一班summer intern,還要搞一些遊船河之類的活動,務求令他們有賓至如歸的感覺,否則小朋友畢業後不回來做學師,老闆就要怪罪了。

問題是給暑期工找差事是一件痛苦的事,他們的「傑作」固然是不能見人的,但你給他們的工作又不可以太過低能,你必須令他們有點成就感,不要傷害了他們的弱小心靈。暑期工做得最多的就是legal research和寫memo(internal memo),即使亂做一通也死不了人,但又彷彿有什麼occupy了他們的時間。若只讓小朋友影印和校對,他們就要扁嘴了。最怕是遇那些不識趣的intern,周圍問人找工作做,扮到好上進好積極的樣子,討厭死了。夏天傳統上是律師樓的淡季,就算律師自己都不夠billable hours,八月更是court vacation,老爺都要暑。律師們卻還要強行挖點什麼來entertain一班細路!這不是擾民是什麼?

那年,當我還是一個擾民的暑期工,我所做的也不過是無窮無盡的無聊事情。But somehow,中環的那種氛圍,商業世界的sophistication,還有耀眼的燈火下那內在的鼓動的什麼,竟在不知不覺中改變了我。當我再次回到校園,那個我一直喜歡的男孩,在我的眼裏忽然變得很幼稚,單是看見他的臉我就無名火起,連一秒也無法忍受。因為那時我自己也很幼稚,無法清楚向他解釋我的感受。我是全然地不知所措,一個月前大家還興高采烈的,怎麼我會忽然看不起他來?我知道我變了,而我不喜歡自己這樣。我們曾經一起非常快樂,我希望我們的快樂能永遠持續下去,可是我卻變了,由最愛看見他的臉,變成一看見他就莫名的生氣,連我自己也無法解釋,當然也無法向他解釋。就只一句分手吧,然後把他忘得一乾二淨。

同學們說,他因為失去我而傷透了心。我那時不知在忙什麼,完全沒放在心上,從此我們便沒再見過面了。後來我又忘掉了許多人,他們因為被我忘記而非常憤怒。何苦呢?我又不是故意的。

畢業後,終於投入那個我曾嚮往的世界。一天一天的過去,然後你終會明白這其實不過是一場遊戲。維港的夜色遠看很美,但當你置身其中,你不過是萬家燈火裏的一顆微塵。有一晚,我寫了一封電郵給當年的男朋友,鄭重向他道歉。我當時太年輕,不懂得分手的風度。那封信的內容大概是說,突然寄來電郵不好意思,希望你不要以為我轉了行sell保險或健康食品。我只想說,那時候跟你分手沒有照顧你的感受,很對不起。祝福你。

他很快就給我回信,說非常驚訝收到你的電郵(可以想像),真沒想到你還記得我!(我自己也沒想到)Daisy,我從來沒生你的氣,所以你真的不用道歉。我想,你離開我的時候我一定難過得要死,但今天我已忘了那時的痛苦了,所以你也毋須放在心上啊。現在我跟父母、兩個弟弟和太太一起住在西貢那座房子裏,就是從前你常來玩的那座房子。啊,還有,我女兒Michelle已差不多三歲了,她讓我和太太一天到晚忙個不停,但一看見她我就會什麼煩惱都忘掉了!我過得很好,希望你也活得好!

我打開電郵的attachment,是他女兒的照片,一個正在沐浴的女娃娃,滿頭是肥皂泡,眼睛笑成了一條線。假如那天我們沒有分手,也許我已和他結婚了,也許我已有個眼睛會笑成一條線的女兒,也許我會跟他的父母兄弟闔家擠在一所房子,well,雖然那是一座很大的房子,但我寧願一個人住在一個狗竇,也不要跟一班人住在一座皇宮。想到自己和老爺奶奶一起聽Stornoway,就覺得整件事太過卡通。I can't live with anyone, not even a husband。

晚上,我在窗前讀Raymond Carver的小說,一邊播Stornoway的音樂。雨突然嘩一聲灑下來,我合上書,托腮看玻璃窗上流動的水珠,歪歪斜斜的沿看不見的軌滾滾而下。我們各人也沿各自看不見的軌,顛簸地過自己的人生。街燈的黃光穿過被雨水覆蓋的玻璃窗,化成一縷迷濛的光。願你快樂。(撰文:王迪詩/逢星期六刊於《信報》http://world-of-daisy.blogspot.com/

德州撲克之夜

作為一個被中環蹂躪過的女人,我很珍惜自己殘存的一點純真。Well,「純真」這兩個字用在我Daisy身上,無疑是一種黑色幽默,可是我的而且確也有純真的時候。譬如說,當我的上司Eric跟我說第一千七百六十九次:「Daisy,你知我遲早升你。」我在投以一個不屑的眼神之前,竟還會有一剎那心存僥幸。那根遙不可及的蘿蔔在你眼前晃來晃去,你明知老頭兒打算把蘿蔔帶進棺材,但你還是會像白癡一樣埋頭苦幹的。

又譬如,當我看兩個哈佛大學畢業的bankers大讚一個富可敵國的農民有品味,是的,你沒有聽錯,是有品味,我那點殘存的「純真」總讓我很有衝動喊出「國王的新衣」。Of course,你也可以說這根本不是什麼「純真」,這是我尚未泯滅的一點「人性」。By the way,那個踢爆國王裸體的細路究竟有什麼下場?故事書好像沒有交代。故事書最喜歡把結局隱去,只告訴你白雪公主嫁了白馬王子,沒告訴你婚後王子天天去滾,而白雪則變成肥婆奶奶。踢爆國王裸體的細路說不定被判監禁五年,終身剝奪政治權利。人們聽過故事後只一味地讚:「好孩子!講得好!」真是靠害。幸好我讀過「楊修之死」,所以我忍住什麼也不說,也不笑。

那位很有品味的農民在腋下夾個皮包,穿Cerruti T-shirt,在酒店lobby脫掉了皮鞋,興高采烈地憶述他剛剛在歐洲花12萬元包了一輛馬車,因為他的女兒要做公主。兩個哈佛bankers猛點頭道:「吳總,真佩服你的生活品位(「品位」即香港人說的「品味」)!」對吳總來說,這樣的恭維未免太迂迴了吧。「嘩,你好有錢呀。」我純真地說。吳總讚我專業,他說他同鄉的企業即將在香港上市,也讓我們law firm來做。

至於吳總自己的這單IPO,正在進行得如火如荼。我只是不明白那麼多地方可以開會,為何吳總非要我們來這家三星酒店的lobby不可;我不明白為何如此有品味的一個人,來香港出差會住在三星酒店;我不明白為何會花12萬元包一輛馬車的人,為何到香港公幹會乘經濟客位到深圳機場再搭巴士到市區;我最不明白的是,為什麼我要在這裏跟這班人在一起!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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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公司,一班同事正聚在Katie的房間嘰嘰呱呱,圍電腦爆出一浪接一浪的笑聲。我過去湊熱鬧,見畫面中的男女用外套包頭步上警車,再湊近點看,正是中環荷李活道。
「警察掃黃嗎?」我問。

Katie拿起報紙念出來:「Okay listen,德州撲克賭局近年在香港十分流行,警方在中環荷李活道一間私人會所拘捕一百六十多名涉嫌非法聚賭德州撲克的男女,包括逾百名中外專業人士,當中有銀行家、律師、會計師──」「Oh my God!這不是TY嗎?」我尖叫,同時指片段中一個正在步上警車的男人。TY就是上次跟Philip在酒吧打架的混蛋banker。

同事們聽我一喊,馬上湊近看個究竟。「這些人都用衣服蓋頭,你怎麼知道那是TY?」Sam問。

「他的腳特別短,很容易認。」我說。

眾人向我投以佩服的眼光,紛紛認定那人就是TY。我們又把片段來來回回看了十遍,再認出了一個女banker和一個男律師。聽說這德州撲克的玩意最先在facebook流行起來,許多banker沉迷得不得了,大家索性聚集起來玩實物,濟濟一堂。

「Hey Sam,你也是德州撲克迷呀,怎麼不見你被人拉?」Katie問。

「通勝話差人可能會放蛇。」Sam嬉皮笑臉地說。

走廊突然傳來「女皇」高跟鞋的「咯咯」聲,我們馬上一哄而散。沒想到這德州撲克的故事竟還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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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接了一單新的M&A,負責的i bank就是TY任職的那家,真是冤家路窄!我跟他因為上次打架的事有了牙齒印,這傢伙一口咬定Philip是我的「男朋友」,並且為了我而把他的嘴巴揍腫。我很無奈,他不知道Philip只是我的Plan A,而不是我的boy-friend,那是相差十萬八千里的兩件事,我Daisy可從來沒說過要給他「boy-friend」這個名份。

除了我,負責這單deal的律師還有Katie。她本來就對TY沒有好感,在我指出TY腳短以後,她就愈發感到這個男人面目可憎。毛主席說,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但毛主席不是女人,他不明白一個女人要討厭一個人,可以完全不講理由,女人天生就是一種非理性的動物。同樣,女人要喜歡一個人,也可以完全沒有原因,後悔是另一回事。
TY自己也不爭氣,沒精打采地步進會議室來,我常說輸人不能輸陣,banker最重要懂得擺陣,知識和經驗僅屬次要。這場仗還未開始,TY就已經輸了。真沒趣。

「Hey TY,怎麼沒精打采?昨晚輸了錢麼?」Katie出招了。會議室內所有人都在掩嘴笑,Katie早就把他被差人拉的片段email給所有人,還給那個email加了flag。

「你這是什麼意思?」TY顯然有點詫異,他低估了互聯網的傳播威力。但想深一層,又好難怪他,誰會想到用外套團團圍住自己的頭,依然會被人一眼認出?遇上我這福爾摩斯算他倒楣。「那一晚Philip都在場呀!」他得意地說,臉上洋溢供出同黨的喜悅。我沒料到他有此一,差點亂了陣腳,卻於電光火石間重整旗鼓,保持微笑,心裏狂罵「Philip你個衰人你學人非法聚賭究竟有沒有抱住第二個女人憎死你憎死你……」,而我臉上的微笑依然溫柔,我認為有這個必要,因為全世界正熱切地盯我,期望我給他們提供另一樁八卦新聞。

我攤開文件,滿不在乎地呷一口Earl Grey tea,漫不經意地注意到身旁女banker那個Christian Dior。「這個款香港已在賣了?」每次我此話一出,她就會non-stop講夠十分鐘,正好替我轉移視線。我恨不得衝出去打電話給Philip,但我一直忍到lunch time,直至我覺得那已是人類容忍的極限。電話接通了,我心急如焚地問:「那晚TY去賭德州撲克,你不在場吧!」「我在呀。」Philip說。我馬上扯火!我不是氣他賭德州撲克,I don't care,就算他跟TY一同被帶上警車也沒有什麼大不了,令我憤怒的是他的語調,那輕佻的態度,那滿不在乎的語氣,而我這個純真的女人卻是那麼在乎他,It's not fair!我氣得說不出話來,他見我不作聲,又說:「Anything wrong?」Jesus Christ!Do you hear that?他居然好意思問我:「Anything wrong?」我真想喊一句:「I'm wrong!」然後啪一聲掛線。但我Daisy是一個淑女,於是我溫聲軟語地問:「請問你有沒有被差人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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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開會又碰見TY,這不知死活的傢伙居然還敢主動惹我。「Hello Daisy!你的boy-friend怎麼啦?哎唷,差點忘了他有一個律師女友,被差人拉多幾次也無所謂啦!有律師女友,出出入入差館也很方便呀!」說罷哈哈大笑起來。

「啊,你是說你被警察拘捕的那件事嗎?」我一臉得戚地說,然後回想Philip昨天在電話裏告訴我的事件始末,先就忍不住笑了,這小子的運氣總是好得教人無話可說。「Philip那晚也在,但他玩了一會便走了,因為要跟New York開conference call。沒想到他一走,警察就來拉人了。By the way,他走的時候沒跟你說再見嗎?」我看見TY的眼裏燃起了「天理何在!」的怒火,以後乖乖別再惹我的Plan A了。(撰文:王迪詩/逢星期六刊於《信報》http://world-of-daisy.blogspot.com/

一襲永遠無法穿上的婚紗

「眼巴巴看你關心的人受苦,感覺很難受。今天,P-monster有兩個朋友在阿富汗喀布爾撞機死了……有人來電,是PM在喀布爾的友人,說是機上有幾名英國人死了,其中兩人是PM很好的朋友。那時候,PM說,well,that's life,但我看到他在咬牙切齒……PM晚上回到家裏,他大概在不同的酒吧喝了啤酒,然後在回家路上又再喝酒。我不怪他。除了這樣,你還可以怎樣面對失去兩個好朋友的事實?麻木是不錯的方法……後來,在寧靜裏,我聽見PM在另一個房間哭泣,哭問,為什麼要這樣?我無法入睡,讓他孤單一人讓我太難受了……」以上是Karen刊於2010年6月7日的博文。兩個月後,PM失去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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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Karen Woo,三十六歲中英混血兒。據傳媒報道,她父親是來自香港的華裔退休工程師,母親是護士。Karen曾立志當舞蹈員和演員,二十二歲決定改讀醫科,曾在澳洲、巴布亞新畿內亞、倫敦等地方行醫,後來出任醫療機構保柏的助理醫療總監,年薪達六位數字英鎊。但她辭掉工作,創辦志願組織Bridge Afghanistan,到阿富汗救人。在那裏,Karen邂逅士兵Paddy Smith,一見鍾情。兩人的婚期,就定在2010年8月20日。

Karen死了,在阿富汗。她和一班醫生花了三星期,徒步、騎馬和乘車,穿越一萬六千呎的雪地,深入山村為貧民治病。完成任務後,他們選擇取道北上東北部的巴達赫尚省返回喀布爾,路線迂迴但相對安全。不料,十名武裝分子攔途搶劫,再逼她和其他義工排成一行,用 AK-47步槍逐一行刑式處決。兩星期後,Karen就要出嫁。

共殺了十人。與Karen同行的醫生有六個美國人、一個德國人,另有三個阿富汗繙譯。唯一生還的阿富汗繙譯,因為不斷大聲背誦《可蘭經》,槍手才肯放過他。

警察在叢林發現Karen等人的屍首,全身滿布子彈洞,護照和財物全被偷走。塔利班承認責任,指殺死Karen等人是因為他們宣揚基督教和替美國做間諜。Karen的家人堅決否認,強調Karen並無傳教,更非什麼間諜,到阿富汗只是為了幫人。

未婚夫從英國飛到阿富汗認屍。「在寧靜裏,我聽見PM在另一個房間哭泣,哭問,為什麼要這樣?我無法入睡,讓他孤獨一人實在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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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時,我在讀Karen的文章,一篇篇刊在博客的日記。Karen是個富於情趣、幽默、愛玩又愛美的女人,她的美有種清麗,即使穿粗布褲和T-shirt,也覺得她很高貴。Karen的文章有趣極了,記下了許多生活的小事情──她在阿富汗修甲的趣事、她所討厭的「sad fuck noodles」,也記下了她的理想和恐懼,是值得用心去讀的好文章,大家可到她的博客看看(http://explorerkitteninafghanistan.blogspot.com)。

我把Karen的其中一些博文譯成中文,希望大家可透過她的文字,了解她為何選擇了這樣的人生:

「2009年12月20日
我慢慢從倫敦的生活退出來,no sexy dresses and high heels here。我看來就像個男孩,穿技工的長褲(都是給我度身訂製的,是為短腳男人特製的長褲)……晚上停電了。我拿手電筒在房子裏游蕩,想命運,想為何一個人彷彿是為了既定的目的而生,快樂或滿足感就視乎你能否符合那些期望……」


「2009年12月27日
我已經厭倦被困在屋內了,也厭倦不能選擇吃什麼和何時吃。每天我們面前都放大堆食物,那令我有罪疚感。我不喜歡總是我們先吃,當地人只能吃次等的食物,或吃我們吃剩的……這裏的人告訴我,喀布爾是給有錢人的,不容窮人存在。沒錢的話,就得待在城市的邊緣,自生自滅……」

「2009年12月29日
工作有進展了,醫療儀器從英國運了過來,送到這裏的阿富汗醫院……」

「2010年1月1 日
聊起不同國家的習俗,Ms讓我看他未婚妻的照片,是個很漂亮的女孩。我問:『她幾歲了?』『十六。她還在學校念書。』我問他自己多大了,他說二十六。我就問:『你對她來說,年紀不是大了點嗎?』他答:『那在阿富汗很平常呀,況且我們不過剛訂婚罷了,在我向她家人付足費用之前,我是不准娶她的,大概六千美金吧,我有排未儲夠錢呢。』阿富汗新娘的價錢,居然用美金來算,多奇怪啊!『那麼,你打算用錢買她?』我問。『是啊,but it's ok,因為她愛我。』」

「2010年1月12日
Mazzar跟我說:『我寧願在歐洲替一頭狗洗澡,也不願意坐在阿富汗的安樂椅上!』起初我以為他想說他喜歡做的事,我很喜歡替小狗洗澡呢,然後我才意會到,他是多麼不屑活在阿富汗……」

「2010年2月6日
回來了,我快樂嗎?當然,我能睡在自己的床,清潔的被褥,倫敦的空氣,還有我騎單車駛過Ladbroke Grove時大腿上的熾熱……如此濃郁的自由,我當然樂意回來這裏,可在這一切當中有種傷感,一種古怪的抽離感,讓你懷疑究竟為了什麼原故,我們所有人都這樣他媽的努力奮鬥……」

「2010年3月30日
P-monster在路邊給我買了四個搶眼的巨型汽球。當P把汽球逐一從車窗拉進來時,我忍不住咯咯地笑了,我們看來好傻呢,我樂得瘋了!」

「2010年6月20日
我被潮水帶,浮浮沉沉,我在這裏,我不在這裏……這就是我正在返回喀布爾的感覺。我的口袋裏有一百塊美金,賬單每個月尾都會寄來。我正回去阿富汗,但也許我該留在英國,幹一份穩定的醫生工作,朝九晚五賺點錢……也許我會夾尾巴回家,但也許我會光榮地回去……想到這趟旅程,我心裏很怕,萬一我辦不到……但這只是我今天的感覺。四星期後,我便會渾身髒兮兮的,想念Starbucks 、Zara和Topshop……」

「2010年6月27日
到地獄去修甲
這次修甲是全宇宙最恐怖的!信我,我並不是那種嬌生慣養的人,但自從步入三十歲(some years ago, I might add),我也會讓自己到美容院放縱一下。今次,我的腳卻是被人用斧頭來鋸,簡直謀殺……那位女士還拿出一雙塑膠靴,插上電源,令你的腳出汗(她說這是足部桑拿),真是奇怪的美容療程啊,今天氣溫攝氏四十度……」

「2010年6月28日
今天到女子監獄去。那軍官不斷要我幫忙他建新的診所。我說,我是醫生,不是建築師也不是工程師……我是個外國人,因此我必然有能力把水變成酒……」

「2010年7月12日
我在阿富汗的超級市場裏,徹底變回一個女孩子,在化妝品堆裏如癡如醉……那些甲油的顏色真好看啊,雖然選擇不多,但已足夠讓我滿心幸福地玩了十分鐘。這麼一點小小的樂趣,讓我興奮得不得了……回到家裏我思前想後,到阿富汗的偏遠山區替人治病,好像不該塗指甲油呢……這念頭太荒謬了……」

「2010年7月20日
我正忙準備往努里斯坦的物資……數天前,那裏仍是滿地的雪,馬兒都無法通過了。我們打算用馬來搬運醫療物資,當牠們也無法前進,我們就自己來搬……」這是Karen最後一篇博文。那片雪地,她終於踏上了,可是沒有回來。我在讀一個陌生人的文章,而那人已經死了。想到這裏,我忽然覺得很荒謬。為了救阿富汗人而被阿富汗人殺死,很荒謬。兩個相愛的人永遠無法在一起,他媽的荒謬。我看窗外那漆黑的夜空,期望在天邊的一方看見外星人來毀滅地球,這將是宇宙裏唯一合理的事。(撰文:王迪詩/逢星期六刊於《信報》http://world-of-daisy.blogspot.com/

一個女人的故事

交男朋友就像買唇膏,塗過上嘴才知是否真正適合自己。逛化妝品店的時候,基於生你只能把唇膏的樣板塗在手上,再看看模特兒那經電腦touch-up又 retouch-up的廣告。就是憑這點虛無飄渺的資料,決定買或不買。

結果,我家裏有三十支唇膏,卻沒有一支是讓我真正滿意的。手部的膚色跟嘴唇根本不同,在店子裏把唇膏試在手背,看上去漂亮極了,我肯定這次一定不會買錯了,興高采烈的回家裏一塗上嘴,shit!又買錯了。但那時已付了錢,再沒有「回水」的可能。

Well,我得承認,偶然也會買到「接近」滿意的唇膏。就像我那二十六個Plan一樣,有時候偶然間唔中,也會遇上四肢發達而頭腦又未至於太簡單的。於是,我以博彩的心態給他一個機會,同時也給自己一個機會。可是往往未打夠四圈,我就會不耐煩起來。他們不了解我。

唇膏這東西嘛,總是教人眼花繚亂。這個可以保濕,那個有維他命C,這個含骨膠原,那個有閃亮效果,我統統都想要,卻無法找到一支集所有好處於一身的唇膏!更要命的是除了唇膏,還有唇彩、唇筆、唇XYZ……它們一字排開,一個一個向你招手:「買我啦!買我啦!」叫得人心煩意亂,不知所措。我惟有不斷買新的,不合用就擱在一旁。Time after time,總是如此。戀愛對我來說,是一場永無止境的漂泊。

男人不塗唇膏,不會明白女人買唇膏的困擾。但男人買衫。對男人而言,女人就如衣服。唇膏與衣服,同樣都要花錢買,同樣都要試上身,同樣都是不合身就丟掉。Fair enough。

遇上一支真正適合自己的唇膏,與其說需要眼光,不如說需要運氣。很多很多很多運氣。

*                                *                              *

跟Yvonne約好在置地廣場Robuchon。在中環約人午飯,感覺總是匆匆忙忙。但Yvonne剛從北京回來,我就要飛上海了。要不是勉強擠出一天的午飯時間,她那結婚請帖恐怕永遠無法交到我手呢。

「Hey Yvonne!」我跟她招呼道,一邊在椅上坐下來。她微笑放下手上的書,我一看,那是《四季滋寶湯水DIY》。

「叱商界的投資銀行家居然轉行煲湯!」我笑說。

「王律師,你少說風涼話了。有天當你嫁人,你就會知道住家湯對綁住一個男人是多麼重要。」「It's not sexy.」我說。我沒指出二奶最會煲湯,已經很客氣了。看Yvonne一臉幸福地研究那煲南北杏貝母燉鵪鶉,我不禁想起她從前所經歷過的,那段悲慘的往事……在認識現在的未婚夫之前,Yvonne曾搭上一個有婦之夫,糾纏了足足四年。她與我在大學時代已經認識,後來工作也常常碰面,交情不錯。我並不反對她跟一個有婦之夫交往,afterall,兩個人之間的事就只有那兩個人知道,誰有資格去判斷別人?作為朋友,能夠做的只是聽聽她訴苦,說些「阿媽係女人」之類的廢話來安慰安慰罷了。真正有內涵的說話,恐怕都是很難聽的。譬如說,如果你問我已婚男人為什麼要找情婦?Obviously只有一個目的──洩慾。你想想看,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有家庭,有事業,有錢,他還欠什麼?一個能令他再次硬起來的女人。Well,你當然可把這提升到文藝大悲劇的層次,相愛而不能愛真是天意弄人呀他媽的傷心死我呀……當你把這些廢話省掉以後,就會發現所謂的「文藝大悲劇」不過是一場交配。豬也交配,但人類卻能把交配寫成文學。This is civilization。

就說Yvonne那隻狗公,會突然急call Yvonne說:「我老婆出去了,你現在能不能馬上過來我家?」Yvonne就會像撞邪一樣,丟下手上所有工作飛奔前往。「我思念他快瘋了,只要能見他,我其他一切都管不了!」簡單來說,就是應召女郎。我很好奇,為什麼不到酒店爆房?我想是為了慳錢。她當然也很痛苦,提過分手,但只要男人緊緊抱她說:「Yvonne,你知我是愛你的。」她又會繼續應召。

有天,狗公約Yvonne在餐廳見面,她來到以後,發現狗公和老婆在等她。正室發現了Yvonne的存在,呼天搶地。狗公為了安撫妻子,居然在她面前跟Yvonne分手!我真無法想像Yvonne當時的感受。後來,狗公的老婆情緒平復了,他又口淡淡去找Yvonne,老婆發現了又再狂性大發,於是再跟Yvonne分手,再口淡淡復合,周而復始,萬念俱灰。老老實實,不悶嗎?Yvonne就像《非誠勿擾》裏的舒淇,遲早跳海。作為她的朋友,惟有希望她的「葛優」早日出現啊。

這樣拖拖拉拉,過了四年。直至有次,Yvonne又應召到他家裏去,很淒美的抓住他老婆外出的剎那春宵。正在纏綿之際,狗公的電話突然響起。「Shit!我老婆提早回來了!你快走!Out!」說已用力往Yvonne的背上推。她彎下腰一件一件拾起散落地上的東西,眼淚也一滴一滴流下來。三十秒之前,這個男人還在把她緊緊抱住,喁喁細語。所謂「愛」,原來可以在一瞬之間轉換。莎士比亞說:「 'Was' is not 'is': besides, the oath of a lover is no stronger than the word of a tapster; they are both the confirmers of false reckonings.」等一下,我為什麼要在這種時候談莎士比亞?真要命。每當我想講粗口的時候,總會很自然的引述莎士比亞。究竟是什麼原因?連我自己也說不清楚。

Forget about Shakespeare。那次Yvonne被狗公趕出家門,突然之間,她那長久抑壓下來的憤怒、愛情、仇恨、委屈──一切的一切,於瞬間越過了臨界點爆發出來,她衝向露台要跳下去,那是三十一樓,狗公死命把她拉住。死遠一點,唔該。

認識狗公的時候,Yvonne二十五歲,在國際律師行上班,樣子不錯。她後來轉做investment banker,也有很多人追,憑這樣的條件何必作賤自己?讓我引述導遊阿珍的金句:「你這輩子不還,下輩子也要還出來!」Yvonne前世欠了那個男人,今世來還。除了訴諸迷信,我想不到別的解釋。再聰明的女人,在愛情面前都會變成白癡。當你很愛很愛一個男人,你根本無法控制自己,就像吸毒一樣不能自拔。沒有人比我更明白,女人一旦遇上一支鍾愛的唇膏,無論如何都不願放手,因為要遇上一支適合自己的唇膏實在太艱難了,當你塗上嘴唇,你會忍不住喊「就是它了!」,那顏色跟你天然的唇色融為一體,彷彿本來就是你生命的一部分,你找了一輩子就是要找這支唇膏。問題是,那唇膏是別人的,是你偷來的,賊贓常常給人帶來麻煩啊。

三十一樓那驚心動魄的一幕,狠狠摑醒了Yvonne。那次以後,她對那個男人死心了,當然不是從那一刻開始就不再想念他,但想念卻一天比一天淡。直至有天,Yvonne遇上了一個真心疼惜她的男人,沒有「文藝大悲劇」,沒有甜言蜜語也沒有海誓山盟,有的是《四季滋寶湯水DIY》,是雨天為她起的一把傘,是一個家。

「恭喜你!」我衷心祝福Yvonne。儘管婚姻並非幸福的保證,Yvonne跟從前那隻狗公卻保證不會幸福。大拿拿四年的青春就那樣一去不返,留下的只有無盡的傷痕。看Yvonne,我不禁有點唏噓。究竟女人要走多遠的路,才能得到幸福?(撰文:王迪詩/逢星期六刊於《信報》http://world-of-daisy.blogspot.com/